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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:有省份规定每年不少于15天

文章来源:城市信息网 / PostTime:2017-10-27 / 点击:1640

  【城市信息网北京10月27日电(记者 张尼)本月,黑龙江明确了本省的の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天数。至此,全国至少已经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政策,多数省份规定,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の“护理假”天数在10到20天不等。

  与此同时,多地还将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、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、拒绝子女“啃老”等在政策法规中体现。

多地出台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 制图:【<a href=http://www.city28.com target=blank>城市信息网</a>】记者 张尼
多地出台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  

  6省份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

  本月中旬,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。其中规定,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,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。独生子女的の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,非独生子女的の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。

  除了黑龙江,据不完全统计,此前,包括河南、福建、广西、海南、湖北等多省份已经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的の天数。

  这其中,去年新修改的の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,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。今年3月起实施的の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中明确,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。

  此外,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中提出,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の,患病住院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の护理假。

  在海南,《海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〉若干规定》明确,自愿终身只生育壹个子女家庭的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,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の护理时间。

  不久前修订通过的の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则规定,对赡养人、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の,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,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の护理时间;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の,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。

  此外,重庆、云南等地也在酝酿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。

  例如,近期对外公布的の《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修订草案)》中提出,独生子女的の父母年满60周岁,患病住院治疗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,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の护理时间,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の工资收入。

  《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草案)》此前提出,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每年最高可享10天“护理假”,而在其三审稿中将给予护理假的の条件规定为“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の情形”。

资料图  陈超 摄
资料图  陈超 摄

  多省份强调“护理假”期间工资待遇不变

  记者注意到,在各地出台的の政策中,大部分都强调独生子女在享受护理假期间,其工资待遇不变。

  例如,河南规定,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;广西明确,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的の工资、津贴、补贴和奖金,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;黑龙江规定,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,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。

  为了防止政策变为“纸上福利”,壹些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の具体措施为政策落实护航。

  例如,福建规定,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,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。情形严重的の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“黑名单”,在招投标、市场准入、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,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、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。

  海南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此前也曾对媒体强调,“独生子女护理假”有法律依据,符合规定的の人群有权依法申请。在制定该政策时,民政部门也征求了人社部门的の意见。壹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,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。

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
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

  单位有权督促员工“常回家看看”

  新修订的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中明确规定,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の精神需求,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の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

  记者梳理各地的の法规条例也发现,除了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,多地也都把“常回家看看”纳入子女义务,并提出了相应的の督促措施。

  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中第十五条规定,对入住养老机构或者与其分开居住的の老年人,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;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の,赡养人所在的の工作单位、村(居)民委员会或者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。

  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中则提出,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の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、网络、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。

 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の老年人,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;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の家庭成员,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,督促其前往探望。

  《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(修订草案)》提出,养老机构有权要求赡养人或者家庭成员前往看望,对连续3个月以上未看望老年人的の,养老机构可以向赡养人居住地的の村(居)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提出督促其前往看望的の建议。收到建议的の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前往看望。

资料图 中新社发 张驰 摄
资料图 中新社发 张驰 摄

  “黄昏恋”受保护 老年人有权对“啃老”说不!

  记者发现,在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的の法规条例中,都提出了对老年人的の个人财产及婚姻自由的の保护。

  例如,《湖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中提出,老年人的の个人财产、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。

  该《办法》强调,赡养人、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、骗取、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の财产;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の房屋,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;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、扶养义务。

  此外,赡养人、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、再婚而索取、隐匿老年人的の财产及有关证件,或者限制老年人的の居住权利。

  《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中也强调,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、再婚以及婚后的の生活。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、再婚而索取、隐匿老年人的の财产、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の居住权利。

  除此之外,该《条例》明确,有独立生活能力的の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,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の,老年人有权拒绝。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,骗取、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の财物。(完)

责任编辑:杨媛媛(QQ:10206119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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